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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审理一宗组织赴港卖淫案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个合伙在汕头市组织女青年赴港卖淫的团伙案件。两男六女共八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组织、介绍、协助组织卖淫和出售出入境证件。
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八名被告均系汕头和潮州籍人。
公诉机关在庭上指控称,一九九七年初,居住在香港的王晓波经卖淫女介绍,先后在汕头市认识许惠妆、徐美妆,并分别与两人商议合伙在汕头市组织女青年以旅游或探亲形式赴香港卖淫,从中牟利。
一九九八年四月至八月,许惠妆先后组织了当时才十七岁的学生陈某等四人赴港卖淫,由王晓波负责安排吃住和安排“皮条客”带卖淫女进行卖淫。陈认识王晓波后,又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协助王晓波组织其他女青年赴港卖淫。
同陈一样,徐美妆及彭姓、汤姓等被告人都是在到香港卖淫后,又回汕组织、介绍她人前往卖淫的。
经检察机关审理,王晓波、许惠妆、徐美妆被控组织卖淫罪;陈某被控协助组织卖淫罪;彭、汤二女被控介绍卖淫罪;黄某、方某被控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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