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子为孽 母子同犯强奸罪
涟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犯强奸罪的徐典香、何一祥母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典香有期徒刑2年、何一祥有期徒刑5年。两被告人系涟水县梁岔镇河圩村人,1999年11月27日,被告人何一祥以7000元人民币收买贵州省唐某为妻,没有结婚登记。因唐某不愿与何一祥发生性关系,数日后,何一祥在其母徐典香的帮助下,以暴力手段对唐某实施了奸淫。此后,被告人何一祥又多次对唐某实施奸淫。唐某多次向何家提出要回贵州,均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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